男子拐卖越南新娘(越南新娘集散地)

1周前 (04-25) 0 点赞 0 收藏 0 评论 1 已阅读

男子为娶妻买越南女 触犯法律被追究刑责越南姑娘广告资料安福法院网讯 2016年8月,被告人潘某某找到从事买卖越南妇女的谷某某、李某某(均已判刑),欲通过谷某某、李某某二人去云南购买越南妇女做妻子。9月16日,谷某某、李某某带潘某某到云南河口、马关等地,通过陶某某(已判刑)等人联系并挑选越南妇女,后潘某某花费77000元买回一越南女子李某某(音)带回安福县严田镇家中做妻子。李某某于2017年7月被解救返回越南。安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按照被害人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文收录在
0评论

登录

忘记密码 ?

切换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