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保护世界遗产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是什么

2个月前 (02-10) 0 点赞 0 收藏 0 评论 2 已阅读

  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关于保护世界遗产的是《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该条例于1983年2月28日颁布,是福建省首部专门针对文物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关于保护世界遗产的。《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确保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有效实施。
  条例还明确规定,福建省文物保护工作必须“保护文物站在世界范围上的意义和价值出发”,确保不对文物进行任何形式的、不可逆的破坏性改造,保持文物原状,从而确保文物保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条例还规定,福建省要积极争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可以说,《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不仅是福建省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法规基础,也是我国保护世界遗产的一份重要法规文件。随着我国对文物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和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日益加强,我们期待更多的地方性法规关于保护世界遗产的出台,加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为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发展做出更为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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